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》
来源:新华社
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,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,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,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。
《意见》提出了9项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举措。
一是推出消费惠民措施。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,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。
二是提高消费便捷程度。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,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;改造提升演出场所和博物馆配套服务设施,提升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。
三是提升入境旅游环境。鼓励各地开发一批适应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、目的地、旅游演艺及特色商品,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,提升消费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。
四是推进消费试点示范。确定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并动态考核,鼓励建设集合文创商店、特色书店、小剧场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。
五是着力丰富产品供给。鼓励打造中小型、主题性、特色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,推动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化发展;积极发展休闲农业,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;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,支持红色旅游创新、融合发展。
六是推动景区提质扩容。推动景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、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,优化游览路线和方式;强化智慧景区建设,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。
七是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,加强节假日及高峰期交通管理;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,建设一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。
八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。支持邮轮游艇旅游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游等业态发展,促进文化、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,发展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。
九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,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管理,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。
《意见》还从强化政策保障、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若干保障措施,要求用好各类资金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,增加优质消费供给。